请立即停止这些违规用热行为!

近期,我公司在供热稽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用户存在违规用热行为,破坏公共供热设施,严重损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干扰集中供热市场秩序,且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违规用热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一是一些用户私自对接、乱接供暖管道进行窃热;二是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私自排放热水导致热能流失;三是在家中私自安装循环泵装置、破坏水力平衡;四是私自安装换热器,不仅增加循环阻力,导致家中不热,还极易与自来水串联,造成水污染。以上这些行为都会导致热能大量流失,给周围用户造成损失及不便。


安全文明用热
从身边点滴做起
今天给大家讲几个
采暖期间不可以做的事

一是供热管道里的水添加了防腐化学成分,使用此水有害身体健康。二是供热管道里要有足够的水量保持热水的正常运行,一旦缺水失压而形成气堵,影响供热效果。三是供热管网大量失水,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压力和流量,需要补充大量凉水,势必影响用热户家中供热温度。


有些用户在家中的供热设施上安装一种叫“过水热”的换热装置,这样的行为是方便了自己,但也损害到了您和邻居的取暖利益。供暖是一个系统工程,“过水热”由于工艺质量因素,内管结垢容易爆裂,当换热器泄漏后,供暖系统的水就会通过高压进入自来水系统,导致整个小区的自来水受到污染,如果用来洗衣、洗澡、洗菜、饮用误用后会导致人体中毒或造成环境污染,必然影响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用户将负法律责任。
此外,管网设计有一定的均衡性,部分用户私自加装换热器,随着用户换热器数量的增加,循环阻力增加,进而导致用户暖气不热,给用户用热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在用热高峰期,会阶段性出现暖气片不热或忽冷忽热的现象,从而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采暖。在此,提醒广大用户禁止安装使用换热器等设施。


还有个别用热户的家中私自安装循环泵,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用热规定的。由于集中供热是根据设计的供水温度、设计回水流量和给水与回水之间的压差来运行的,并对各区域的供热进行热力平衡计算和水力平衡计算,最后确定了回水供水的运行数据。如果在自家管道安装循环泵,造成的最大影响是一个单元甚至一个栋楼的其他用户家中暖气不热,将不可避免地扰乱整个系统的运行,严重损害了邻居的利益,因此,这种行为绝不可取。


供热设施是严格根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进行安装施工的,擅自改装供热设施,可能会改变供热系统的运行条件,容易导致水力失调,影响供热效果。此外,用户擅自改装供热设施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容易损害供热设施,供热时容易造成水力失调,也会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影响正常供热,严重时还会损害自身或邻居的财产安全,造成经济损失。

私自偷接、乱接供热设施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但影响整个供热管网的均衡性,而且损害多数用户的利益。热力公司所敷设的供热管网是统筹考虑该管网所辐射区域的统计面积,且站内设备是按照统计面积选定,若用户私自偷接、乱接供热设施,就会增加该区域管网的负荷量,导致该区域管网超出核定负荷,致使其他用户家中暖气不热。另外,用户私自偷接供热设施,在与主管道焊接的程度上往往都达不到国家标准,导致主管网漏水,从而增加企业的供热成本。因此,申请用热请到滨海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法行为。


《山东省供热条例》中第三十二条 明确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您:偷热窃热行为是明确禁止的!一经发现,除了补交采暖费外,窃热者还应缴纳相应违约金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窃热者从此被列入热用户黑名单,实在得不偿失!
为维护供热系统安全运行和热用户合法权益,营造和谐供热环境,我公司将持续对违法违规用热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反映具体位置和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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